工信部近日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此次《规定》的发布,旨在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要求,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生产、销售、回收等全过程信息采集
《规定》指出,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简称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规定》明确,自今年8月1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在此之前,已获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延后12个月实施溯源管理,如逾期仍需在维修等过程中使用未按国家标准编码动力蓄电池的,应提交说明。《规定》还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对已生产和已进口但未纳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规定施行12个月内应将相关溯源信息补传至溯源管理平台。
同时,对梯次利用的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中机函〔2018〕73号)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申请账号,并在溯源管理平台上传溯源信息。此外,汽车生产企业还应报送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并在企业网站向社会公布。
产业链各方均作出溯源管理要求
有分析指出,目前,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作为一个新兴领域,还处于起步阶段,回收利用体系尚未形成,汽车生产、电池生产、综合利用等企业之间尚未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同时,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法律支撑。
《办法》提出,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而《规定》也对汽车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溯源管理这一应履行的责任作了详细要求。
▲ 汽车生产企业应在配发国产新能源汽车出厂合格证后15个工作日内,进口商应在进口新能源汽车通关并完成检验检疫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 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的维修商、电池租赁企业等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溯源信息。
▲ 回收服务网点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移交后,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入库、移交出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 与汽车生产企业未合作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维修商、租赁商等,应按照规定在溯源管理平台申请账号,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溯源管理平台规范上传信息。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在接收报废新能源汽车,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并移交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 梯次利用企业应在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梯次利用电池生产、检测、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在其回收入库及移交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 再生利用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接收入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完成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此外,《规定》要求,汽车生产、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溯源管理,确保溯源信息准确真实。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相关企业溯源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有分析指出,《规定》的实施将会有效解决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问题。电池有了编码和溯源机制后,谁生产、谁使用,都一目了然,一旦查出违规报废拆解处理电池的问题,就能找到相关责任人。不过,受企业技术储备不足、成熟的回收利用商业模式尚未成型等因素影响,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和回收利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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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利用产业布局亟待加强
据了解,《规定》正式发布之前,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已展开多次实地调研。
调研组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调研了比亚迪、北汽新能源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天津力神、北京普莱德等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以及广东光华、湖南邦普、武汉格林美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详细了解了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现状及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根据工信部的工作思路,相关企业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 打破区域和行业界限,加强跨区域产业合作。
▲ 汽车生产企业应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建立回收渠道,加强与电池生产、综合利用等企业合作,通过多种形式构建跨行业联合共同体。
▲ 相关企业要加强产业布局,做好前端回收和后端再利用及无害化处置,梯次利用企业应创新发展,严格控制湿法冶炼企业的规模和布点。
▲ 企业应持续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做好技术储备,进一步提升企业环保水平,从全生命周期角度实现产业绿色发展。
参考资料:
电池中国网:《动力电池溯源管理8月施行 对电池全生命周期监测》
工信部网站:《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证券报:《工信部推进长三角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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