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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主要在钢铁等传统行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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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工行业,僵尸企业也不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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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该不会是僵尸企业吧!总停产,还经常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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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淘汰了,以后该靠什么活?
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长期入不敷出,依靠财政或银行“输血”才能维持生存的企业。
僵尸企业不同于因问题资产陷入困境的问题企业,能很快起死回生,僵尸企业的特点是“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而放弃对僵尸企业的救助,社会局面可能更糟,因此具有绑架勒索性的特征。
去年国资委摸底梳理出,中央企业需要专项处置和治理的“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2041户,涉及资产3万亿元。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的《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中指出,电力、热力、冶金、石油化工等行业中僵尸企业比例较高。
据中新网报道,从江苏省国资委获悉,上半年,化工大省江苏省属企业推进“僵尸企业”清理计划,在2016年清理退出“僵尸企业”22户基础上,又清理退出8户。目前,省属企业正按照“停业停产、连续三年以上严重亏损且资不抵债”的标准,计划2018年底“僵尸企业”全部出清。
广东省国资委,对已托管的1634家企业按照具体情况梳理分类,通过不同途径实现实质性出清,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实质性出清处置。
河南省根据《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将在3年时间内,淘汰全省168家省属僵尸企业。凡已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以及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都符合僵尸企业的标准。
对这些企业,今年年内,要完成省属企业“僵尸”企业总户数50%以上的处置工作。2018年,全省要完成省属企业“僵尸”企业总户数70%以上的处置工作。而到2019年,全省要基本完成省属企业和各地“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浙江省根据去年6月出台的《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采取“兼并重组一批、债务重组一批、破产重整一批、破产清算一批”等市场手段为主、兼顾行政手段的综合方式,处置了555家“僵尸企业”。去年,该省共盘活土地面积2.29万亩,盘活厂房建筑面积976.31万平方米,盘活存量资产270.83亿元,化解银行不良资产296.18亿元,安置职工49090人,新增产值172.1亿元,新增利税12.04亿元。
江西省上半年通过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省出资监管企业中的570户‘僵尸企业’已处置384户。
河北省不仅要处置钢铁行业“僵尸企业”,还要全面排查和处置其他产能过剩行业“僵尸企业”。加快转变发展理念,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
宁夏自治区国资委按照中央和宁夏自治区深化国企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参考国务院国资委“僵尸企业”认定标准,对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和参股中央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统计汇总“僵尸企业”19户。截止目前,19户“僵尸企业”中有1户企业已扭亏为盈,1户企业已注销关闭,3户企业正在全力重组盘活,14户企业正在履行解散注销或破产清算程序。今后,自治区国资委将继续加强工作督导,确保2018年底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目标。
很多人会疑问,为什么长期入不敷出,却依然不市场出清,还要留着、甚至银行还要继续给予输血呢?
(1)政府过度保护因素。地方政府为了拉动本地经济,不断鼓励企业投资公用事业和竞争性领域,当这些同质化投资遭遇经济下行,很快成为企业的负累,而政府出于政绩和社会稳定的考虑,不愿企业倒闭破产,持续利用财政补贴和银行支持等手段,寄望于风险不在短期内暴露,不断累积的负债导致成为“僵尸企业”。
(2)结构调整因素。一些低端产业的企业、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低小散”企业,由于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转型升级难,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下,无法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不能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服务以及劳动者充分就业的机会,持续经营困难导致成为“僵尸企业”。
不想“死”、不能“死”也不敢“死”,这是大量失去活力、难以起死回生的“僵尸企业”、特困企业如今的真实写照。
(3)市场竞争因素。一些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下,由于企业缺乏自主创新意识,旗下产品和服务比较优势不明显,无法抢占市场先机,继而出现产品无市场、经营无利润,连年亏损,债务堆积,被市场“抛弃”导致成为“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浪费社会资源,大量土地、资金、原材料、劳动力等社会资源被无效占用,造成生产要素配置扭曲。
抢占了其他健康企业的资源与机会,缺失主动创新、提高效率的动力,还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破坏了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脱离资产监管,资产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无从落实。
损害职工权益,拖欠职工工资、社保情况严重,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工作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职工队伍稳定。
形成金融风险,造成银行不良贷款高速增加,甚至可能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
毫无疑问,处置“僵尸企业”是个庞杂的系统性工程,其中有几个关键的问题:人往哪里去,钱从何处来,债务怎么销。
目前中央高度重视并多角度采取措施推动“僵尸企业”清理处置。通过处置“僵尸企业”,一是可以阻断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继续向“僵尸企业”输血,从而在降低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负担与风险的同时,增加优质企业的资金供给;二是可以有效盘活土地、设备等存量资产,降低企业部门总体杠杆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三是可以化解部分产能过剩压力,减少市场无效供给,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实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处置“僵尸企业”不能一刀切,造成“一收就死”的现象,主要是采取“三个一批”的方式:一是兼并重组改造一批。二是通过加强管理提升一批。三是通过清理淘汰退出一批。
对于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在管理、品牌、技术上有一定竞争力和成长性的企业,可以通过兼并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让企业重焕活力。
而对于连续亏损、不符合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僵尸企业”,正如《人民日报》权威人士谈话中曾指出的,“那些确实无法救的企业,该关闭的就坚决关闭,该破产的要依法破产,不要动辄搞债转股 ,不要搞拉郎配式重组。”
另外,习近平曾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要做好转岗就业、再就业培训等各项工作,发挥好社会保障和生活救助的托底作用。要区别不同情况,积极探讨有效的债务处置方式,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我国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措施有:
并购重组,这是一次性整体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重要方式。采取并购重组来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前提是,僵尸企业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而且对并购主体来说存在有进行资源与资产整合以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的空间。
托管经营,这是指企业所有者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以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责权利关系的一种经营方式。
扶持发展,这是针对那些因为突发性问题而陷入经营困境,但其资产质量较好,市场前景明朗的企业,采取的必要的帮扶措施,帮助企业重新焕发发展活力,以发展实现自我脱困。
破产退出,目前对无法持续经营的僵尸企业往往采取如下四种方式退出市场:一是直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注销企业;二是企业债务缠身、经营困难,又长期不履行年检等义务,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是企业既不申请注销,也未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是选择了一种极端的方法,“跑路”逃废债务;四是通过司法程序破产退出,包括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
资料来源:澎湃新闻、中国证券报、新华网、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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