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规函[2017]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为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6〕212号),根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017年工作要点》(工信厅规〔2017〕23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数量
国家示范基地申报分两个系列,即规模效益突出的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和专业化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基地。主要产业领域包括: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以及新兴的产业领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4个(其中,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3个;通过省级通信管理局上报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1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独报送,报送数量单列且不超过1个。各地上报的优势产业示范基地数量均不超过1个。
二、申报要求及支持重点
(一)严格遴选,择优推荐。拟申报国家示范基地须满足《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领域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附件及附表1,部分新兴领域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附表2-6),且未出现以下情况:1.近三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近三年发生Ⅱ级或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3.申报对象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各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好中选优推荐申报对象,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原则上应从省级示范基地中优选产生。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一旦发现虚假填报,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资格。
(二)合理布局,宁缺毋滥。优先支持符合《中国制造2025分省市指南》、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要求和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决策措施成效明显、国家明确予以表扬激励地方的申报对象。要求申报对象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管理主体明确,原则上不跨地市行政区域。已授牌国家示范基地再次申报,除更名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
(三)大力支持新兴产业领域示范基地培育和创建。本年度优先支持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大数据、云计算、产业转移合作等新增领域集聚区积极创建国家示范基地。支持发展较好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积极创建国家示范基地,打造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
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版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通过国家示范基地在线报送系统(http://sfjdsbxt.miit.gov.cn)统一申报。由申报主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材料要求,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经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省内审核后报送我部(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上的说明文档)。纸版材料要与网上填报一致,打印一式两份寄送至我部。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0日。
四、联系人及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李莉、鲁敏
电话:010-68205112/66011003
国家示范基地在线报送系统技术支持:于佳宁、苑泽标
电话:010-68200375/15810768016/68200383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608室,100036。
附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