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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郎
一、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日韩等地区的双酚A反倾销复审立案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60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立案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60号
【发布日期】2018年8月29日
2007年8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68号公告,决定自2007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07年11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96号公告,决定由(株)LG化学继承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所适用的6.4%反倾销税税率。2009年12月15日,商务部发布第108号公告,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将原产于韩国的(株)LG化学进口双酚A反倾销税税率由6.4%调整为4.7%。2013年8月29日,商务部发布第55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8月30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7年第68号公告、2007年第96号公告和2009年第108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采取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8年6月26日,商务部收到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上海中石化三井化工有限公司、中石化三菱化学聚碳酸酯(北京)有限公司、惠州忠信化工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大陆双酚A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大陆双酚A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8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继续按照商务部2013年第55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三、复审调查产品范围
本次复审调查产品范围是2013年第55号公告公布的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
四、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五、参加调查登记
利害关系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信息、向中国大陆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http://trb.mofcom.gov.cn)下载。
本公告所指的利害关系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六、查阅公开信息
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前述网站查阅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七、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和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八、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参加调查登记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应诉的外国(地区)出口商或生产商、中国大陆生产者和中国大陆进口商发放调查问卷。参加调查登记的利害关系方也可以从前述网站下载调查问卷。
未进行调查登记的其他利害关系方可直接从前述网站下载,或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索取调查问卷,并按要求填报。
所有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而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九、保密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需保密的,其应向商务部提出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并应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
十、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十一、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18年8月30日起开始,于2019年8月29日前结束。
十二、商务部联系方式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进口调查二处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
电话:0086-10-8509341565198473
传真:0086-10-6519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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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赛科石化“5·12”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8月28日,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其他爆炸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2人被追责,其中2人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5月12日15时25分左右,在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用工程罐区位置,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的作业人员在对苯罐进行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因苯罐发生闪爆,造成在该苯罐内进行浮盘拆除作业的6名作业人员当场死亡。
经调查认定,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其他爆炸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66万元,其中设备损失约536万元。
调查报告认为,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75-TK-0201内浮顶储罐的浮盘铝合金浮箱组件有内漏积液(苯),在拆除浮箱过程中,浮箱内的苯外泄在储罐底板上且未被及时清理。由于苯易挥发且储罐内封闭环境无有效通风,易燃的苯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环境,局部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罐内作业人员拆除浮箱过程中,使用的非防爆工具及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点火能量,遇混合气体发生爆燃,燃烧产生的高温又将其他铝合金浮箱熔融,使浮箱内积存的苯外泄造成短时间持续燃烧。
根据调查报告,埃金科公司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赛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缺失、专业管理缺位、特殊作业管理流于形式,未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按管理部门的要求,将检修计划向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报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其他爆炸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安全监管局:
沪安监〔2018〕46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其他爆炸较大事故调查报告》。请督促有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
三、50.98%国有产权挂牌转让,沧州大化可能易主
据北交所8月28日消息,沧州大化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8月底通过北交所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大化集团50.98%的国有产权公开挂牌转让,转让价格为42.03亿元。如该次公司控股股东大化集团的产权转让成功,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将发生变更。
公司概况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27日,注册资本81800万元。主要生产、销售以化肥、TDI为主的化工产品及其副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
(一)尿素
用途:主要用于农业肥料,工业用于复合肥、三聚氰胺、树脂、塑料、医药等行业,畜牧业可用作反刍动物的饲料。包装规格:产品用衬塑料薄膜编织袋包装,40公斤/袋、50公斤/袋。 执行标准:GB2440-2001。 生产规模:58万吨/年。
(二)甲苯二异氰酸酯
用途:主要用于聚氨酯泡沫、弹性体、涂料、粘结剂等危险性类别:第6.1类 毒害品 规格:2.4-TDI/2.6-TDI , 80/20 执行标准:Q/DHJ.02.02-1999。
(三)塑胶产品
沧州大化生产软质、半硬质的各种民用、工业用的人造革,如箱包革、沙发革、球革、鞋革等。至2000年开始,生产适应市场需求的各种汽车配套的人造革和薄膜,并成功研制了汽车用PVC-ABS仪表盘、ABS板材、PVC门板、前后顶篷、汽车座椅、汽车地板等内饰产品的表皮材料。
(四)液碱
用途:广泛应用于化学工业、纺织印染工业、冶炼工业、仪器工业等行业。另外,在搪瓷、医药、化妆品、制革、农药和玻璃等工业都有广泛应用。 规格:NaOH质量百分比≥32% 执行标准:Q/DHJH.2J-002。
公司综合实力
(一)生产能力
主要拥有年产36万吨合成氨、58万吨尿素、15万吨TDI、16万吨烧碱以及浓硝酸、硝酸铵等生产能力。我国重要的异氰酸酯和化肥生产基地,TDI总产能已位居国内最大、并跻身世界四大生产商行列。
先后建成投产了年产5万吨TDI、6万吨DNT、7万吨TDI、DNT 6扩9技术改造、16万吨离子膜烧碱等系列项目,已初步建立起上下游产品紧密衔接、产业链完整、主业突出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二)下属公司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辖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沧州百利塑胶有限公司、沧州大化百利有限公司、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其中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上市,公司持有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136048160股,占总股本46.25%。
(三)产品市场
沧州大化8月2日晚间披露半年报,公司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4.93亿元,同比增长20.53%;净利润7.68亿元,同比增长17.07%。基本每股收益1.86元。上半年,公司主要产品TDI的平均售价同比增12.92%;离子膜烧碱(32%浓度)平均售价同比降0.63%。
四、为应对美国关税 塞拉尼斯宣布旗下塑料产品涨价
随着全球贸易战的升温,材料公司塞拉尼斯(Celanese Corp.)宣布旗下几款塑料产品价格上涨。塞拉尼斯在8月1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公司的聚丙烯基长纤维热塑性塑料材料(包括Celstran品牌)以及PET和PET工程树脂复合材料的价格都将上涨。这些材料是在Celenex, Vandar, Impet, Pibiter, OmniTech和Compel下销售的。该公司高层补充道,由于全球原材料成本持续上涨,以及美国贸易代表对从中国进口到美国的PBT和PET产品征收25%的关税,其产品价格需要相应上调。
五、中石油投资近百亿建设乙烷制乙烯项目
日前,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乙烷制乙烯项目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委托,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塔里木油田乙烷制乙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材料显示,该项目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上库综合产业园区石油石化产业园,项目总投资98.21亿元。项目以乙烷为原料,生产LLDPE、HDPE等塑料原料。
整体的生产装置包括60万吨/年乙烯装置、30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FDPE)、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HDPE)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乙烯装置采用中石油自有技术,FDPE装置采用Unipol低压气相流化床工艺,HDPE装置采用BASELL Hostalen ACP工艺。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