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完 -
延伸阅读
在《公约》生效后的二十几年中,在各缔约方及公约秘书处的共同努力下,已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如对《公约》进行修正,完善危险废物名录,在《公约》的框架内拟订了关于一些废物流管理问题的大量技术准则,等等。
《公约》目前已举行十三次缔约方大会,每次大会都会根据形势的变化,通过一些新的决议,对《公约》的条款和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如正式禁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成员国(主要由工业化国家组成)在1997年后出口有害废弃物;不断扩大和充实有害废弃物的清单,如废旧电脑和打印机、医疗废弃物、旧手机、废弃船只等都被列入清单中;除禁止越境转移和处置的内容外,公约还增加了关于废弃物的产出、整体管理与处理处置等条款。
去年举行的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24项决定,会议的一些主要成果包括通过了六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技术准则,为家居废物无害环境管理创造创新解决方案,以及2018-2019年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的工作计划和运作,其中包括新的工作领域,如纳米材料废物、海洋塑料垃圾等。
不过,《公约》的执行情况并不是很理想,一方面,仍有一些经济体如美国没有加入《公约》,使得这部国际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困难和漏洞。同时,受利益驱动,违法进出口“洋垃圾”的行为仍时有发生。我国禁止“洋垃圾”进境,即是在切实履行《公约》规定,希望各国也承担起各自环境责任,共同保护地球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