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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澄迈中兴橡胶加工厂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是海口市首例由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的公益诉讼案,澄迈中兴橡胶或被判罚100万。
聚胶了解到,澄迈中兴橡胶加工厂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橡胶标胶、乳胶、胶片杂胶收购加工、销售等。自2005年起,该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开展橡胶加工和销售业务,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厂房附近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内,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检察机关向海口中院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该公司赔偿因违法排放橡胶加工废水污染物支出的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用36.3395万元和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3.7316万元,并承担本案鉴定费26.8万元、专家意见咨询费7504.15元。
该案属涉及生态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案,为了提升司法公信力,海口中院对该案实行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大合议庭进行审理,这也是海口中院首次采用7人大合议庭审理案件。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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