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我国进口市场政策频繁更迭,特别是塑料产业,正在经历有史以来分外剧烈的政策风暴。经过2017年各项整顿与政策的密集投放,2018年行业政策将继续引导行业发展,而禁废令的相关新规推行更是未有丝毫懈怠。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2018上半年的禁废政策新规。
1、《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并在全球范围掀起了巨浪。
目前,该《方案》已正式实施,要求从2018年起,进口废物原料不再为“双抬头”,国内的加工利用单位与进口的国内收货人必须保持一致,即“单抬头”。且实际从事进口废物原料加工利用的企业,需要一起申请国内收货人证。
禁废令施行旨在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强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建立堵住洋垃圾入境长效机制。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国内塑料原料的需求。同时,国内废塑料再生利用率也将大幅提升。整个行业经过重新洗牌和调整,企业规模化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也有较大提高。
2、《进口废物管理目录》4月调整,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8年4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洋垃圾”禁令新增32种固体废物。2017年底 “禁废令”已将生活来源废塑料、未经分拣废纸、废纺织品、钒渣等4类24种固体废物划为禁止进口物。
此次调整,将成品皮革、皮革制品或再生皮革的边角料等7种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在未来,面对进口废塑料行业的严峻形势,国产废塑料和新料将成主力军,弥补进口废塑料数量空白。受“禁废令”刺激,未来几年过我再生塑料行业或能有较快发展。
3、中国提出新的固废进口环控标准,2018年3月实施
中国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底修订了《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此外,中国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11月15日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了一系列文件。文件指出,中国将采用新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此标准已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
新标准将废塑料定义为:在塑料生产及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热塑性下脚料、边角料和残次品。并且要求进口废塑料不能混有放射性废物,不能混有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要求废塑料中的混有的危险废物总重量不能超过进口废塑料重量的0.01%,混有的其他夹杂物总重量不能超过进口废塑料重量的0.5%。
在此提醒相关企业,应高度关注进口废塑料最新标准要求,企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塑料必须在入境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经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正式取消贸易公司收货人办理资质!
根据今年国务院关于控制进口废物原料的要求,质检总局法规司于2017年底正式完成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审批修订工作,新的管理办法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行。
新的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明确进口废料收货人登记的办理主体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进口资质的加工利用企业,并强调:收货人所进口的废物原料,仅限于自行加工利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转让。二是明确供货商登记和收货人登记的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三是开放装运前检验,符合条件的可以向质检总局备案后开展该工作。四是对于所有到港的废物原料,根据情况需要进行熏蒸和消毒等卫生处理,也会增加通关时间和费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
进口固体废物可以办理转关运输业务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允许转关的固体废物,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办理转关运输。
海关总署于去年10月发布“规范转关运输业务公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仅4种情况下允许转关运输,其余将变成清关运输!其中具备一定条件的进口固体废物“圈区管理”园区内加工利用企业,在经总署批准同意后,按照转关运输有关规定开展固体废物转关业务。进口固体废物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进口固体废物的转关进境地为指定进口固体废物口岸。
二、进口固体废物的检验检疫在转关进境地实施。
三、进口固体废物的转关指运地为经国家环保部门批准设立、并通过国家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进口固体废物“圈区管理”园区。
四、进口固体废物的转关进境地监管场所,以及进口固体废物“圈区管理”园区内的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已安装到位并支付使用。
五、进口固体废物“圈区管理”园区内已实现海关驻点监管,并具备严格执行“三个100%”查验、转关100%验封、机动巡查、视频监控等现场作业监管的条件。
六、转关至“圈区管理”园区的进口固体废物仅限专供园区内企业加工利用的固体废物。
七、进口固体废物的转关运输车辆已安装卫星定位终端,并实时向海关物流监管系统传输卫星定位信息。
此外,《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5月2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集中修改的71部规章修改和调整内容主要体现在实施主体和业务流程两个方面,旨在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塑料及相关企业而言,原料采购及进出口贸易方面的物流成本大大降低,这对利润微薄的塑料行业来说是件好事。
综上,进口端的缩窄冲击着废塑企业的利润,但为了行业未来发展,企业要理性看待相关事宜,认清国家对进口废料的态度。目前,我国进口废料的管理更加严格,程序更加复杂,加上新的废物原料进口标准严格限制的夹带物比例,实际操作难度很大。因此,需要广大企业尽早开拓更多渠道,做好转型,长远发展。比如,积极拓宽国内原料来源渠道,或者转型其他行业;联手同行企业和有关部门,合作建立健全我国回收体系;创新产业回收模式,拓宽衍生产品;升级回收再利用技术和设备。
注:本文来源中国塑料机械网
降解塑料,绿塑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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