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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67248万元!青岛海湾化学拟建40万吨/年乙烯氧氯化氯乙烯项目
Fri Nov 03 09:17:59 CST 2017 石油和化工园区

青岛海湾化学有限公司40万吨/年乙烯氧氯化氯乙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青岛海湾化学有限公司40万吨/年乙烯氧氯化氯乙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40万吨/年乙烯氧氯化氯乙烯项目

 

2、建设单位:青岛海湾化学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港丰路66号青岛海湾化学有限公司院内。海湾化学厂区东侧1.64km处为董大庄村,西南侧0.6km处为青钢,西侧1.39km处为崖下南庄村,北侧紧邻在建青岛碱业。厂区周边麦墩村、口上村和肖家贡村已搬迁完毕,魏家滩村基本完成拆迁,厂区距最近的居住区(崖下南庄村)约1.39km。

 

5、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67248万元,拟在一期搬迁项目预留位置(约30亩)建设40 万t/a氯乙烯(VCM)装置1套。VCM 装置由低温氯化、乙烯氧氯化、EDC 精制、EDC 裂解、VCM 精制等单元组成。营运期利用乙烯、氯气、二氯乙烷(EDC)、氢气等原料,采用乙烯平衡氧氯化法生产氯乙烯(VCM),年产氯乙烯40万t/a。在利用厂区现有公用工程的基础上,新增循环水装置、空分装置、脱盐水装置等为本项目配套,新增职工20人,职工办公依托现有办公生活区。项目计划2018年6月开工,2020年6月投产。项目所在地给水、排水、燃气、供电管线配套完善。

 

二、项目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废气:生产装置区不凝气(含LTC反应器不凝气、HTC EDC回收塔不凝气、轻组分塔不凝气、VCM塔不凝气、HCl汽提塔不凝气、循环EDC塔不凝气、急冷回收塔不凝气)、新增VCM检查罐呼吸废气、焚烧炉废气、裂解炉烟气、EDC罐区储罐呼吸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

 

噪声:包括风机、泵类、冷却塔等设备运行噪声。

 

废水:氧氯化酸碱洗废水、生产装置区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产装置区初期雨水、脱盐水站酸碱废水、冷却循环排污水、职工生活污水。

 

固体废物:包括脱轻塔低沸组分、焦油塔高沸组分、废催化剂、生产区设备维护操作废物、办公、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生产装置区不凝气(含LTC反应器不凝气、HTC EDC回收塔不凝气、轻组分塔不凝气、VCM塔不凝气、HCl汽提塔不凝气、循环EDC塔不凝气、急冷回收塔不凝气)、新增VCM检查罐呼吸废气由管道接入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炉废气经急冷塔降至60℃,经水和NaHSO3溶液喷淋处理去除HCl和游离氯后经50m高烟囱排放。裂解炉燃烧天然气,自带低氮燃烧装置,废气经30m高烟囱排放。EDC罐区储罐呼吸废气经现有工程设置的3000m3/h废气净化设施(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净化后尾气经1支30m高排气筒排放。

 

2、水污染保护措施

 

针对氧氯化酸碱洗废水新增一套氧氯化酸碱洗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管道排入废水罐暂存,经蒸汽汽提塔汽提去除绝大部分有机污染物后,进中和罐加酸中和处理,然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调节池。生产装置区设备、地面冲洗废水、生产装置区初期雨水流入围绕生产装置区的环形地沟内,进现有一期VCM废水收集池暂存后,通过管道流入一期“废水罐暂存+汽提塔+中和罐”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调节池。脱盐水站酸碱废水、冷却循环排污水直接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中间水池。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办公楼,直接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调节池。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水泵等,均采用低噪声设备,部分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采用独立基础并安装减震装置。在采取良好的隔声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保证设备良好运转。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轻组分塔低沸组分、焦油塔高沸组分由管道接入焚烧炉焚烧处置。废催化剂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区设备维护操作废物、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大气环境:各测点常规污染因子SO2、NO2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口上村PM10日均浓度均出现超标现象。监测点氯气、氯化氢均未检出,氯乙烯、二氯乙烷最高浓度均满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计算出的环境质量标准浓度。非甲烷总烃监测值可以满足参照的2.0mg/m3标准值要求。

 

声环境: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地下水环境:庄村测点总硬度出现超标现象,其余因子及其余点位所有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Ⅳ类标准。总硬度超标可能是项目区域临近海边、地下水受海水入侵影响所致。

 

地表水环境:横河入海口断面各监测因子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要求。

 

2、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大气:焚烧炉废气经急冷塔降至60℃,经水和NaHSO3溶液喷淋处理去除HCl和游离氯后经50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的氯化氢、氮氧化物、二噁英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中的相关标准,同时也满足现行的《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表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中的标准要求。裂解炉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现行的《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氯气、氯化氢、氯乙烯、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氯气和氯化氢、氯乙烯、二氯乙烷厂界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最高浓度限制”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通过SCREEN3估算模式进行影响预测可知,营运期排放的废气能够实现场界达标、对敏感点的影响很小。因此项目营运期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废水:项目氧氯化酸碱洗废水、生产装置区设备、地面冲洗废水、生产装置区初期雨水经“汽提+中和”预处理后,氯乙烯浓度能够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表1中“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浓度要求。所有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各项因子的排放均能够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表1的标准要求,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噪声:厂内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企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脱轻塔低沸组分、焦油塔高沸组分由管道接入焚烧炉焚烧处置。废催化剂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区设备维护操作废物、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别集中收集,按类别进行处理,能够确保所有固废的处置措施妥善有效。

 

3、环保措施评价结论

 

本项目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可行,在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可将项目带来的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4、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不属于重大风险源,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风险水平可接受。

 

5、项目选址可行性和场区布局合理性评价结论

 

项目选址位于青岛董家口化工园区,本项目符合青岛董家口化工园区产业定位,选址可行。总图布置合理。

 

综合结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青岛董家口化工园区定位,选址可行,场区布局合理。地块周围环境质量状况较好,配套设施较完善,满足项目功能要求。在确保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选址与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并通过青岛市环保局官方网站进行。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之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机构: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工     电话:0532-55725327     电子邮箱:fubo0929@126.com

 

建设单位名称:青岛海湾化学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0532-67716666    

 

环评单位在接受公众询问和调查的基础上,将把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真实地反映到项目“公众参与”专章中,以备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考。

 

【附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及建议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块周围居民及其他相邻区域关心该项目的所有公众。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2)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您对该项目的建设还有什么具体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为采用网上公示和定向调查的方式,网上公示在青岛市环保局官方网站进行。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上文第五条。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您的意见。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青岛海湾化学有限公司

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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