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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时间网
近日,记者从东莞市环保局了解到,从10月1日起,东莞启动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涉及VOCs污染物排放的新、改、扩建项目均纳入东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初始价格暂定为8000元/吨·年。
据介绍,2016年10月13日,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环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东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2月29日,东莞市排污权交易正式启动。当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污染物纳入东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根据最新的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对《东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将VOCs也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
其中,改、扩建项目原有VOCs排放量征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新增VOCs年排放量小于0.2吨的项目征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新增VOCs年排放量大于等于0.2吨的项目,实行排污权交易及征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初始价格暂定为8000元/吨·年,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同时,东莞市环保局表示,东莞市鼓励和支持企业(借款人)将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中的排污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进行贷款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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