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城镇化及经济的发展,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如城镇化带来的垃圾围城问题。截至2016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7.35%,较2007年的45.89%提高了11.46%,但我国城市和县城垃圾清运量则由2007年的2.23亿吨增加到2016年的2.7亿吨,增幅达到21.07%,远远高于中国城镇化率增长的幅度。因此,由城镇化带来的垃圾围城问题突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是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进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从而构建新中国循环经济体系。
2007-2016年我国城市+县城垃圾清运量柱状图
一、垃圾分类在我国已有17年的历史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工作已历时多年。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北京市就开始提出垃圾分类。2000年建设部下发《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城环[2000]12号),确定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八个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正式拉开了我国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的序幕。
2015年4月,住建部等五部委发文确定了将北京市东城区、上海市静安区、广东省广州市、浙江省杭州市等26个城市(区)作为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
2016年6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2017年3月30,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一是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二是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
《方案》提到了三个分类: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易腐垃圾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研究“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165项重大工程项目进展和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等工作。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提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二、现有的垃圾分类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法规不健全,导致垃圾分类投放行为缺乏约束力
政策法规上的约束力是和居民个人意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将合理的垃圾分类投放制度写进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里,将会使垃圾投放制度具有强大的约束力,个人分类投放的意识也会增强。
(二)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意识不足
垃圾分类收集必须有广大市民对分类收集方式的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目前多数城市、社区都有垃圾桶或者垃圾箱,但仅仅是分为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仅有一个垃圾桶或垃圾箱的小区也非常普遍。由于民众垃圾分类意识明显欠缺,导致垃圾不分类随意投放现象突出。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争取实现垃圾分类全民参与。
(三)垃圾回收设施过于简单,分类技术、装备设施过于简单
现在街道上随处可见垃圾桶,大多分为两类: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也有的划分为三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不管是怎样的分类,普遍存在着除了图案基本按照国标执行。而如今随着城市化的加剧,垃圾成分趋于复杂,可回收的垃圾种类也趋于复杂。此外,垃圾回收站、运输工具和处理设备也存在着数量缺乏,设施落后的问题。
(四)垃圾回收处理还没能实现全产业链化、体系化
从垃圾投放到垃圾输送、分类,再到垃圾资源化输出,目前各个环节相对独立存在及运行,只有形成一个产业链,链条上各环节相互协同形成体系,才能大大提高垃圾分类回收程度及效果。
(五)城市垃圾处理方式选择信息公开度不够,导致居民产生顾虑
目前,城市垃圾处理主要有填埋、堆肥和焚烧发电三种方式。由于各地掩埋场数量有限且简单填埋易造成二次污染,农业堆肥对垃圾中的无机物无法处理,相对环保又是资源再利用的焚烧发电得到大力推广。
虽然采用焚烧发电方式处理城市垃圾已成为越来越多省份的选择,但垃圾焚烧发电厂依然面临诸多争议。其中最大的争议就是二噁英。研究表明,当烟气温度在220℃—400℃时,最易产生二噁英,当温度高于800℃时,极短时间内即可使烟气中的二噁英分解。
由于居民及社会顾虑,垃圾焚烧发电厂在选址之初便经常遭遇抵抗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要解决众多争议需要各地在项目上马之初就做好信息公开,减少周围居民的顾虑,完善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监测系统,保证公民监督和参与。
三、出台垃圾分类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工作方案的城市(列举部分城市)
(一)北京市
2017年5月,制定《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并在10月30日印发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7]44号)。《意见》明确规定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并逐年扩大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2018年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30%,2019年达到60%,2020年达到90%。
强化生活垃圾“干湿分开”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垃圾减量,缓解处理设施运行压力。进入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增速逐年下降,2018年控制在12%左右,2019年控制在8%左右,2020年控制在4%左右。
(二)苏州市
2017年6月,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规定至2017年年底,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基本完成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设施的全覆盖,普遍推行餐厨与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的强制分类;至2018年上半年,市区全面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至2018年年底,建立完善的垃圾强制分类收运体系、处置体系和配套政策法规体系;至2019年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率及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分类处理率达95%。同时,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强制分类的引导下,积极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至2020年年底,市区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0%。
(三)广州市
2017年8月,广州市召开深化垃圾分类处理暨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动员部署大会,提出到2020年广州要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并明确要求全市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相关行业生活垃圾强制精准分类参与率100%,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良好以上达标率100%,且其中50%以上街(镇)达到垃圾分类优秀示范街(镇)标准;全市餐厨垃圾分类率达到18%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四)大连市
2017年8月,发布《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启动新增垃圾分类试点小区79个、覆盖8万户居民,不少于100个强制分类试点单位的试点分类主体目标,到2020年底,大连市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要全面实施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同时根据实施方案,大连市将于今年年底出台《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五)厦门
2017年9月10日,《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分类投放垃圾是义务,违法将受到处罚;明确投放管理责任人,政府可“以奖代补”支持;已分类的投放的垃圾,禁止混合收集运输;鼓励净菜上市,促进源头减量。
(六)天津市
2017年12月,发布《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到2018年,全市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2017年11月30日,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在福建厦门召开。住建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表示,到2020年各城市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基本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公共机构普遍实行垃圾分类,作为先行先试的46个城市已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其中有12个城市已有垃圾分类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有24个城市已出台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到2035年,各城市全面建立垃圾分类制度。
四、我国垃圾分类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势在必行,需循序渐进、合理开展。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公民参与、企业加盟及政府决策三方面的合力才能完成。尤其是近几年,我国垃圾分类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初步建立。
(一)产业形成较大规模
如2016年,再生资源利用量超过3亿吨,其中回收量2.56亿吨,进口量0.59亿吨;
(二)新型回收利用模式正在形成
如“互联网+模式”、逆向物流模式、垃圾分类收运、预处理、两网融合、分类处理处置、统筹规划,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等。
(三)催生一批再生资源行业的“国家试点”
如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试点城市、再制造试点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等。
五、未来五年的工作重点
12月24日,第十一届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在日本东京举办,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循环经济处副调研员吕峥对于未来五年的重点工作做了介绍:
(一)垃圾强制分类,循环利用,协同处置是今后的工作方向
(二)垃圾进行强制分类政策
通过明确主体责任、完善法规体系、加大政府支持和动员社会参与推动垃圾强制分类。
(三)加强监管,制定实施禁止进口洋垃圾政策
(四)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政策
1、资源循环利用政策的总体思路:加强评价监管、发挥市场活力、强化制度供给、突出方式创新。从而建立六项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一次性消费品限制使用制度、循环经济标准和认证制度、循环经济评价制度、绿色信用管理制度。
2、资源循环利用十大行动: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京津冀区域循环经济协同发展行动、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行动、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推广行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行动、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创新行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行动、循环经济典型经验模式推广行动、“互联网+”资源循环行动、循环经济创新试验区建设行动
3、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备注:部分内容摘自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循环经济处副调研员吕峥在第十一届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的演讲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