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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要求: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当通过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商务部建立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及时接收、处理报告信息。
本办法报告期为半年,初次报告期为 2020 年7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送工作在报告期结束后的 30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