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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ST烯碳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银基烯碳于8月4日与南京金龙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南京金龙授权银基烯碳为其新能源汽车经销商,经销任务为500台汽车。
银基烯碳为南京金龙研发、生产和销售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供应动力电池,并提供技术和市场支持。
公告称,协议仅为意向约定,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江苏银基烯碳致力于动力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运营,拥有从材料、电芯、模组、PACK到电池管理系统、电池梯次回收利用的动力电池全产业链核心技术和成熟的城市交通电动化解决方案;
南京金龙主要生产4米一6米轻型汽车,6米12米城市客车、旅游客车、团体客车、长途客车、CNG客车、LNG客车、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等新能源客车,产品品种齐全。
然而8月3日,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却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报告称,公司因 2014 年、2015 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月 6 日起暂停上市。
近期,由石墨电极原料石油焦原料涨价带动的石墨烯概念在A股市场红的发紫。而曾几何时,罩着石墨烯概念的*ST烯碳也被不少投资者追捧。
然而这只股票却成为了今年以来A股第五家暂停上市公司。作为一家1993年上市公司,为何走到这个地步呢?如今回看这只将死的股票,每次利好背后都埋着地雷。
烯碳新材的前身是沈阳物资开发公司,1993年上市,在历经多次重组、更名、主营业务转变之后,于2013年高调宣布进军石墨烯,并于次年把公司名称改为烯碳新材。
石墨烯是个高科技,据说比黄金还贵,玩弄着这么好的题材、端着这么金光灿灿的金饭碗,怎么就能实现亏损近5个亿的呢?
按照法定要求,上市公司应该在4月30号前披露上年年报,但*ST烯碳2016年的年报难产,直到6月23日晚,*ST烯碳终于披露了迟到50余天的2016年年报。
年报显示,*ST烯碳在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1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84%;实现净利润-4.7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45.28%。
通过年报可以发现,这家公司其实主要是做贵金属贸易的,石墨烯不过就是一个收割散户的概念而已。
2016年,公司营收一共是14.16亿,其中产品贸易贡献了13.9亿,占比98.19%,全部来自于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般来说,做贸易确实毛利率很低,靠走量,但是一般毛利三五个点还是有的,而炭基新材的产品毛利率只有区区0.21%。
在研究烯碳新材这家公司时,发现它不仅仅是毛利率低的问题,还存在较大的财务造假嫌疑,主要疑点有以下几条——
疑点一
2016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排名第一的是宁波杭州湾新区吉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烯碳新材向吉玛投资采购产品7.93亿,占全年采购总额的比例高达57.16%。
首先,这两家公司的注册地址非常接近。
炭基新材的注册地址是宁波杭州湾新区商贸街4号楼2-391室,吉玛投资的注册地址是宁波杭州湾新区商贸街4号楼2-389室,他们在同一个城市的同一个区的同一条街的同一栋楼,连楼层都是一样的,只不过一个是2-391室,一个是2-389室。
更神奇的是,他们的工商登记的电话号码是同一个,另外,这两家公司的注册时间也非常接近,并且两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也是一模一样,都是一千万;连公司类型也是一样。
因此可以怀疑这两家公司其实就是同一家公司,只是挂了两块不同的牌子,所以他们之间交易的真实性非常可疑。
疑点二
在查阅吉玛投资这家公司的工商资料时,可以发现在2014年12月26日,这家公司进行了一次重大的变更,公司股东由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占股100%)并更为自然人黄跃(占90%)和袁儿君(占10%),注册资本由200万增加到了1000万。
这个原股东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就是*ST烯碳的一家联营公司,*ST烯碳通过其子公司海城市镁兴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份。
也就是说,在变更前,*ST烯碳也相当于通过海城三岩矿业持有吉玛投资40%的股份——他们是关联公司。
而在变更之前,这个吉玛投资跟*ST烯碳没啥业务往来,至少没有出现在他前五大供应商中。
变更之后,也就是2015年,吉玛投资立马成为了*ST烯碳的第一大供应商,当年采购总额就高达5.09亿,占全年采购总额的50.46%!201616年继续蝉联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7.93亿,占采购总额的比例高达57.16%!
疑点三
观察这家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发现“预付账款”这个科目也存在问题,首先期末余额高达4.9亿,而它做的是毛利率只有0.21%的生意,全年营收也不过是14亿出头,怎么预付款余额占营收总额的比例高达34.6%?
然后再去查它的预付款明细,在预付款明细中,可以看到吉玛投资这家公司稳稳当当的排在第一位,预付款金额高达4.79亿!这一家独占了*ST烯碳预付款总额的97.57%!
我们知道,2016年,*ST烯碳向吉玛投资采购的产品金额也不过是7.93亿,这个预付款余额占16年采购金额的60.4%!
要知道,这家公司的资金其实非常紧张,2016年底,账面资金只有区区5595.61万。而在2015年,公司为了周转资金,还借过年利率高达20%的高利贷。
所以,可以认为,*ST烯碳对吉玛投资大额的预付款,其实就是赤果果的转移公司资产的行为,明目张胆的利益输送。
疑点四
这家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都是做贸易的,子公司炭基新材也是做贸易的,他的前五大客户仍然是做贸易的。
吉玛投资为啥不直接向那些公司供货,非得通过炭基新材转一次手,就为了让炭基新材赚这可怜兮兮的0.21%的毛利?
所以,可以认为他们有“为交易而交易”的嫌疑,并没有什么实际的商业意义。
偷税漏税
1、2016年8月23日,烯碳新材收到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对其2001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银河园”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向其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
2017年1月13日,烯碳新材收到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地税”)《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作出的沈地税三稽处[2016]2000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烯碳新材依据处罚决定对应计入以前年度的契税18,648,757.38元、土地增值税39,270,735.66元予以追溯调整。
2、子公司宁波杭州湾对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重新计算,应补提企业所得税2,080,900.00元。
从上面信息可以看出,这家公司专业偷税11年,涉及金额高达6000万(含滞纳金),是名副其实的偷税漏税专业户。
内控制度形同虚设
事项一:第二大客户也是关联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报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中对主动识别、获取及确认关联方信息的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导致全资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香溢通联(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电解铜(不含税)323,372,086.78元的交易未被及时识别。
香溢通联是公司的第二大供应商,也是关联方,公司注册于2016年1月19日,公司成立当年就成为了炭基新材的第二大供应商,这个公司的大股东是A股另一家上市公司香溢融通(600830,SH),占股70%,另一个股东是宁波鼎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股30%,而宁波鼎伟的两个股东分别是范挺(持股83.33%)和王学锋(持股16.67%)。
而范挺,是*ST烯碳的一个高管,曾任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2月22日辞去总经理职务),也是炭基新材的实际业务负责人。
事项二:高利贷与黄金理财
1、2016年度,*ST烯碳及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2.4亿元反担保、为关联方沈阳银基国际商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了8000万元反担保。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
2、公司委托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将处置资产收到的资金454,806,000.00元汇给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委托其用于购买黄金理财产品,委托理财本金454,810,000.00元。但是该事项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获得通过。董事会决议日期滞后于付款日期2天,存在先投资后经过董事会审批的执行缺陷。
而类似情况还有几个,值得一提的是买黄金理财产品的事情。因为这家公司资金并不宽裕,2016年期末,货币资金只有5585.61万,而短期借款就将近10个亿,应交税费近2个亿,其他应付款7.65亿,并且这家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相当烂,2016年是-2.82亿。
而在这短期借款10个亿中,有4个亿来自一家叫做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司,年利率高达20%!借款期限自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5月4日,按理说这种高利贷应该早就要归还了,但是它仅仅还了对方5000万,还有3.5亿延期了!延期长达1年多!根据年报披露,截至2017年6月14日,这3.5亿借款尚未归还。
所以到底为什么放着高利贷不还,去玩黄金,这个所谓的黄金理财产品到底是什么?风险敞口有多大?我们不得而知。
事项三:2000万的“财务顾问费”迷踪
2015年北京诚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诚泽”)为烯碳新材提供了财务顾问服务,合同金额为20,000,000.00元。
2015年11月2日,北京诚泽发出了“财务顾问服务确认书”,双方对服务内容及付款时限进行了确认,2015年烯碳新材未对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应确认财务费用20,000,000.00元。
首先,在2015年的时候,*ST烯碳没有对该亊项进行账务处理,而是到了2016年上半年,把它放在“其他应收款”这个科目,面对监管部门的质疑,其解释这2000万是作为成立并购基金的前期费用和保证金,帮助公司开展募集资金并筹建基金管理公司,待募集资金到位并设立并购基金,再确定该2000万元资金转成基金筹建费用及出资款。
但是到了年底的时候立马被会计师事务所打脸了,只能乖乖计入“财务费用”。
通过查阅北京诚泽这家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可以发现这家公司是2015年9月2日才成立的,是一家投资管理公司,而这家9月2日成立的公司,到了11月2日(发出了“财务顾问服务确认书”),仅仅两个月时间就做了一单2000万的财务咨询业务?!
再查了一下这个北京诚泽的来头,这家公司背后三大股东: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润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所以说这家公司的来头是很大的。
当然这还不是关键,关键是*ST烯碳2015年11月借的那笔4亿元的高利贷,放款方是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同属于“润丰”系,与北京诚泽是关联公司。
我们可以看到,北京诚泽在2015年11月2日完成了“财务咨询”的业务,两天后,也就是2015年11月4日,润丰财富就对*ST烯碳放贷了。所以它实际上就是“融资顾问费”,也叫“渠道费”。
所以这个北京诚泽,并不是*ST烯碳声称的小伙伴。
这个2000万的所谓财务咨询费,其实就是融资费用,借了4个亿,年利率高达20%,加上这5%的融资费,其融资成本年利率实际上已经高达25%了!
这也能从侧面说明*ST烯碳这家公司资金已经紧张到何种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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