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家用汽车的全面普及,汽车相关配套产品行业也在迅猛发展。2013年4月,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上海市工商局闵行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家汽车养护用品企业检查过程中发现,某轮胎厂商有给轮胎采购人员快递购物卡的行为。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展开调查,发现一些外资轮胎品牌为控制终端零售市场、维持价格优势,出台了名目繁多的“商务政策”,通过采购轮胎积分兑换购物卡、组织旅游、给付金条或高价电子产品等形式,抢占或维持市场份额。
整个轮胎行业商业贿赂系列案从办案人员对最初的一家企业启动调查到最终对全部系列案结案历时三年半,上海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查办10家轮胎企业违法行为,罚没款1.1亿元。其中,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对3家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3800万元。
轮胎行业商业贿赂系列案从案情上看相对简单,均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但从案件办理过程看,此系列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涉案企业数量多、知名度高。此系列案共涉及10家企业,均为知名企业,如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锦湖、韩泰等。这些外资品牌轮胎企业上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并迅速占据我国轮胎市场。至2010年,外资品牌轮胎厂商占据超过70%的中国市场份额,且占据95%以上乘用车厂商配套市场。
二是违法行为类似、模式雷同。涉案轮胎厂商以信息费、代理费、广告费等名义向与汽车生产厂家有关联的代理公司支付费用,获取汽车生产厂家的轮胎采购业务,或者根据轮胎采购业务量向汽车生产厂家相关部门及人员给付礼品和消费卡。有的轮胎厂商直接给付零售商对业务有决定权的相关人员财物,根据采购轮胎数量和种类给付零售商积分,并通过“积分兑换平台”给予兑换维修工具、××购物卡、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等财物;有的根据约定的销售量向零售商提供相应的旅游卡、加油卡、消费卡等奖励。这些方法在各大轮胎厂商或均有使用,或择一使用。
三是调查取证要求高、难度大。涉案企业上述给付费用或财物的行为,以“商务政策”的形式出现,在财务账册中均有相应名目,并有相关律师或法务人员进行初审和应对。这些企业结构规范、法律服务资源充足,都是区域纳税大户。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的任何瑕疵都可能对整个系列案的查办带来消极影响。如定性问题,包括积分兑换购物卡是否属于相关人员收取费用、行业普遍性行为下上述“商务政策”能否起到获取交易机会作用、给零售商的财务是否能纳入商业贿赂范围等。还有调查问题,一些企业总部在外地,财务账册数量庞大,经销商、零售商数量众多且遍布全国,这都给办案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四是参与办案单位和人员多,组织协调难。此系列案的查办,必须同时调动充足的执法资源。在查案之初,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就组织来自不同部门、所(队)共计80余人的执法队伍。执法人员的办案习惯、办案能力存在差异,办案过程中保密要求严格,个案进度、调查方向和重点、取证的标准和要求以及定性定量、法律适用和自由裁量等都需要在个案事实基础上有一定程度的统一。这些均对整个系列案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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