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上海经信委发布《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指出2016至2020年期间本市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实施源头、过程、末端减排项目,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内奖励10万元,100万元以上奖2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华印小编提醒上海市的软包装企业不要错失此次申请机会!
上海市下发《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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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办法》解读,企业最高可得300万元奖励
第一条(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扶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单位财务状况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四)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节能、环保等强制标准;
(五)列入本市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本市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环保局根据国家及本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的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清洁生产重点工作情况定期发布。
第二条(扶持范围)
本办法主要扶持下列清洁生产项目:
(一)通过采用改进产品设计、采用无毒无害的原材料、使用清洁能源或再生能源、运用先进的物耗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二)通过采用改进生产流程、调整生产布局、改善管理、加强监测等措施,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物产生的项目;
(三)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四)实施物料、水和能源等资源综合利用或循环使用的项目;
(五)位于本市195、198地块内的企业仅限申报不新增产能的清洁生产改造项目。
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条(扶持方式)
相关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在完成清洁生产项目且通过审核评估验收后,由企业自行申报,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获得扶持奖励:
(一)企业项目与清洁生产相关的实际投资额低于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
(二)企业项目与清洁生产相关的实际投资额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条(申报材料)
申请专项扶持,应当编写《上海市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含下列材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上海市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表》;
(三)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验收意见;
(四)《清洁生产项目实施情况表》;
(五)项目立项(备案、核准、审批)文件,按照有关规定无需办理的除外;
(六)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需提供环保部门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相关意见),排污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无需办理的除外;
(七)规划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审核意见或相关意见),用地手续文件(房地产权证/土地租赁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相关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无需办理的除外;
(八)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决算审计报告或结算审价报告(项目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
(九)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等。
第五条(扶持资金申请流程)
一是,企业需列入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环保局根据国家及本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的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清洁生产重点工作情况定期发布的本市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二是,相关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在完成清洁生产项目且通过审核评估验收后,通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统一申报。
三是,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环保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评估验收工作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形式组织开展。验收通过,并经四部门审核、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专项扶持资金。
第六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