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税开征后,预计每年环保税征收规模可达500亿元。
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
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如:
大气污染物税额:每污染当量1.2-12元;
水污染物税额:每污染当量1.4-14元;
固体废物税额:按不同种类,5-1000元/吨;
噪声税额:按超标分贝数,350-11200元/月。
据统计,福建、贵州等省人大常委会已通过省内税额方案,浙江、江西、江苏、广东等省已经对外公布征求意见方案,广西、四川等省就方案在地市政府或企业层面调研。各省原排污费适用不同的标准、有高有低,此番“费改税”各省思路也有不同。原排污费标准“平移”为环保税税额的占据主流,部分省份则提高了标准。如福建、浙江方案等大致平移了原排污费标准,广东、贵州等综合考虑省内环境承载能力(拟)提高税额标准。我们来看看具体情况:
1、南京治气最狠,排污税是国标7倍
南京市的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标准的7倍,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标准的6倍。表面看起来,南京在大气污染治理层面上,用力最狠。但实际上,本次也基本符合江苏省的“税费平移”原则。
2、山东力度蛮大前期已有铺垫
10月9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6.0元,远远高于国家1.2元最低标准。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1.4元。适用税额也远超国家标准。
3、福建省
福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中,五项重金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
(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4、贵州省
贵州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为贵州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两倍。
(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5、浙江省
浙江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
(尚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6、江苏省
江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
(尚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7、江西省
江西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遵循“税费平移”,且为最低税收标准。
(尚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8、广东省
广东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相比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有所上浮。
(尚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