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印发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正式启动为期两年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方案》明确
此次普查在工业污染源方面,要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等农业污染源和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等生活污染源进行调查。
《方案》明确
此次普查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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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源,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农业污染源,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等进行调查。
生活污染源,对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进行调查。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针对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进行调查。
移动源,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进行调查。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此次普查分阶段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
环保部首开近4千万元大罚单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环保部对山东两家汽车生产企业开出逾3800万元的大罚单。这不仅是新法实施后环保部开出的首张最大罚单,也是对机动车企业的首次处罚。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今天在新闻通气会上解释称如此重罚的原因一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二是两家车企多次故意造假及生产不达标车辆。
田为勇说,对包括整车生产企业在内的违法企业,环保部将依法从快、从重处罚,同时还将建立整车企业、发动机企业及后处理企业等违法行为黑名单,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
两车企逾400台车排放超标准
被处罚的两家企业是唐骏欧铃汽车制造公司(以下简称唐骏欧铃)与凯马汽车制造公司(以下简称凯马汽车)。
据介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唐骏欧铃生产的109辆车辆型号为ZB1020ADC0F(发动机型号4L18CF)的轻型柴油货车排放的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中第四阶段限值要求。
这109辆车违法所得为约11万元,货值金额为346万元。
同一时间,凯马汽车生产的8台车辆型号为KMC1033A25D4(发动机型号4L18CF)的轻型柴油货车排放的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也超过上述标准中第四阶段限值要求。这8台凯马汽车违法所得为约1.3万元,货值金额近26万元。
除这8台车外,凯马汽车还有318台车辆型号为KMC1042LLB33P4(发动机型号4DW93-84E4)的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其违法所得近72万元,货值金额约1525万元。
新法规定可处三倍以下罚款
针对唐骏欧铃的违法行为,环保部在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透露,除了没收唐骏欧铃的违法所得11万元外,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692万余元,罚没款合计近704万元。
对于凯马汽车8台车超排放限值,环保部开出的罚单是,没收违法所得1.2万多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51万余元,罚没款合计53万余元;至于318台车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问题,环保部没收违法所得近72万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3049.66万元,罚没款合计3121万元。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生产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和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的要“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而环保部今天开出的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
从天津市环保局了解到,2017年天津市共对6148起环境违法行为立案,下达处罚决定4661起,共处罚款2.2亿元。
河北461家企业,因这些原因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涉15大行业
近日,河北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印发2017年我省15个行业排污许可工作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河北省于2017年12月29日完成了全省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共核发1106张,不予核发461张。
根据《通报》,15个行业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461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企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共96家;二是企业处于停产或者冬防应急停产状态,共286家;三是企业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共33家;四是其他原因不予核发17家;另有29家企业不属于15个行业。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2017年我省15个行业排污许可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局,省环境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根据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环办规财函〔2017〕787号)的工作部署,我省于2017年12月29日完成了全省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共核发1106张,不予核发461张。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核发总体情况
截止到12月29日,15个重点行业共核发许可证1106张,不予核发461张。其中核发许可证具体情况为:火电94张、造纸209张、钢铁179张、水泥186张、平板玻璃24张、石化27张、有色金属0张、焦化31张、氮肥14张、印染102张、原料药制造44张、制革60张、电镀67张、农药59张、农副食品加工10张。
二、各市排污许可工作推进情况
核发数量位列前三名的地市为唐山、保定和石家庄市,分别为203张、159张和158张。最早完成2017年下半年核发任务的两个市为廊坊和秦皇岛市。
全国共13个重点行业开展试点工作,河北省承担了近四分之一的试点任务,唐山、石家庄、邢台分别为钢铁、原料药制造和平板玻璃行业试点市,三个市在本辖区核发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按时完成了试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为全国许可证申领和核发工作,摸索出了一套可复制、能推广的工作经验。
个别市在排污许可工作推进过程中,领导不够重视,部门分工不明确,协调联动能力差,对县区和企业缺乏统筹指导和有效服务,在省环保厅多次督导和上门指导的情况下,依然工作进度迟缓,严重影响了全省15个行业许可证核发进程。
三、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情况
15个行业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461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企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共96家;二是企业处于停产或者冬防应急停产状态,共286家;三是企业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共33家;四是其他原因不予核发17家;另有29家企业不属于15个行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请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对应取得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企业,环境执法机构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持证排污”要求强化后续执法监管,坚决杜绝无证排污行为。
附件:15个行业应持证未持证企业名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4日
抄报: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办公室
抄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环境监察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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